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不要扼殺於萌芽



筆者反對現階段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理由只得一個,就是沒有迫切性。

 
政府係以該兩項涉及《出版》及《廣播》的法例在澳門頒布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為由,先進行了一次修訂方向「文獻研究」報告,近又快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新聞局長雖多次重申修訂與否、如何修改或何時修改,當局沒有既定立場和時間表,但也不能盡釋業界對政府此時此刻「舊事重提」的疑慮。

 
都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說得好,應待澳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發展才較為健康。眾所周知,在澳門這特殊的社會,民主是沒有甚麼像樣者,自由倒還是有的,只要不犯法你喜歡做甚麼都可以,惟各種自由中卻又以「言論自由」最差強人意,人們行使這種自由還有諸多忌諱,生怕得罪了誰,又怕有後果,這與本澳地域小、人際關係密切與政治文化有關,表現在主流傳媒身上是自我制約、自我審查,未盡好言責之餘,部分傳媒甚或轉而吹捧獻媚,這正是澳門社會落伍之處。

 
近年喜見一些行內新進,都敢於窮查事理,追究是非,做回了新聞工作者的本分,雖令一些官員頭痛,卻有可能令社會變得更好,傳媒這些新氣象使人對澳新聞專業做好做強忽然生有憧憬,若此時硬要修法,或有可能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又或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甚至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等,都可能不利澳新聞專業做好做強的發展,若政府真心關注本地傳媒健康發展,致力保障新聞言論自由,此時此刻好應「無為而治」,就等本地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也未遲,不要扼殺社會「第四權」漸壯於萌芽,無論「借刀殺人」也好,「借艇割禾」也好,都不應利用「商議式民調 」掩護,以遂政府加強控制傳媒之惡。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當偽民遇上狂俠

當偽民遇上狂俠

隔海區選落幕,「票債票償」運動似乎失敗告終,名嘴從政而被指為「爛仔」議員的黃毓民,正受政敵訕笑,也遭曾為盟友卻經不起風浪,被嚇怕了的「大狀黨」急忙割席,劃清界線,其所屬的組織「人民力量」政治前途也被打上了一個問號。
黃毓民無疑是香港政壇最具爭議人物,他愛恨分明,港人對他也同樣愛恨分明,愛之者視為爭民主的精神領袖;恨之者則目為反中亂港匪首。近年連戴上民主光環廿多年的所謂「民主派」人士,也視他為「眼中釘」甚於讎寇。此無他,「嫉其聲名出人」,也因黃毓民的參政成為香港民主運動的一面「照妖鏡」,照出「偽民」的貪生怕死、仕途主義、私利為先等不堪嘴臉,無情地揭穿了「偽民主派」爭民主係手段,當議員、逐名利才是目的的事實,固然十分惹人討厭,   所謂「阻人發達,猶如殺人父毋」,所以「偽民」與黃毓民有「不共戴天」之仇,今後必各走各路。
「偽民主派」十多年在港爭取民主無寸進,除因政治技藝低下,缺乏政治論述,沒有抱負,無向港人指明願景外,更重要是沒有爭民主的決心,議會上唸唸台詞,投投反對票便當交差,既無實際又持續的行動,又沒有犧牲的精神,哪怕只是一份議員的俸祿,也不願失去,爭民主變成為他們的營生工具,膽小貪名利之徒又怎可帶領人民走上「民主路」?
「偽民主派」爭民主的情形就如林中有虎,他只管在林外叫囂,裝腔作勢,猛虎不需狂嘯,只移步發出聲響,林外的他已嚇得屁滾尿流;又如見人遇溺,只顧在岸邊指指點點,惜身如玉;當黃毓民的出現,有勇者入山打虎,下海救人,自然將「偽民」比將下去,也撕掉「偽民」的神聖畫皮,令「偽民」尷尬,「偽民」中人還存良心者當感無地自容,無恥之輩則拚命反撲,歪理滿嘴,圖續欺世盜名。
筆者非黃毓民信徒,他的政見非全都認同,他的行為亦非全都欣賞,但信服其能數十年忠於自己、講自己相信的說話,一路走來,始終如一,要比眼下以利害出發,不惜拋棄信念的政棍、投機分子可愛百倍,司徒華生前也曾引龔自珍詩句「亦狂亦俠亦溫文」讚譽他,可惜不少港人未欣賞他的「狂」,亦不清楚他為何而狂,只甘願自困於所謂「理性」的迷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