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間選淡出 方為正道

              

   間選淡出  方為正道     2012-03-19
--------------------------------------------------------------------------------

有人認為以社團為基礎的間接選舉制度,切合澳門實際。筆者卻要指出這正好解釋為何澳門四十多萬本地人口卻有五千多個社團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愈控制得多社團便愈分得多政治利益,這正是澳門人熱衷搞社團的來由,當然還有一個眾所周知的原因,就是伸手向政府要錢。
澳門社團之多係不正常的,在不正常的事物裡哪可產生正常的結果?就算間選制度如當下眾口鑠金般有其存在必要與價值,必須尊重和保留,但最弊此間的間選就連選舉都不是,因為它不是由選民投票選出,此所謂團體票是也,且各界別提名權都係由大社團壟斷,這制度比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功能組別選舉還不如,功能組別還是以業界從業人員或公司票選出,澳門的間選先由「委員會」確認團體界別身分,再有門檻限制,然後按團體規模代表性分配票數(最多十一票),現實是大社團壟斷了提名權,社團又壟斷了界別內人員或公司的投票權,澳門的間選制度就是這樣的一個怪胎。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仇國平在報章發表文章對這畸型的間選制度有精闢的見解,他說:「只有社團領袖才有投票權及參選權,這種說法根本是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四十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在公約內,並無規定公民要透過社團才能行使投票權及參選權。如果「基本法沒有寫明有普選,所以不能有普選」的邏輯可以成立,那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有寫明公民要透過社團才能行使投票權及參選權,所以社團不能代表公民行使投票權及參選權」的邏輯亦應成立。」,真是振聾發聵!
維持以社團為核心的選舉制度,只會令立法會跟民意更為脫節(歷來多次有關民生議案,間選議員的投票行為已可說明。),當下要做的也不是甚麼「降低門檻,增加法定社團所享有最多票數」等所謂優化、完善,以資續存,而是要循序地、合理地讓它退出歷史舞台,方為澳門特區政制向前發展的正道 。

東方生

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政制發展 欺人太甚


政制發展   欺人太甚    12.03.12

--------------------------------------------------------------------------------

「民智民權是禍胎,防微只有倒車開。嬴家萬世為皇帝,全仗愚民二字來。」「政制發展諮詢文件」的立法會直、間選議席等額增加方案建議,官員稱是根據上階段諮詢的主流意見作出。「二加二」方案一如所料跑出,劇本既有,大局已定,還找來個「一加一」作陪襯,兩成「只增加直選」的意見便被粗暴和諧掉,只假惺惺地留有空白一欄讓人們填寫自己建議,政府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矣。

那「二加二」方案一如小潭山項目諮詢一樣,有明顯「灌水造馬」之嫌,所以兩成「只增加直選」的意見實不止於兩成,少見的「一加一」方案反可列入建議,「只增加直選」的意見竟不能成為選項,這是甚麼道理?這不是官方早有立場、刻意引導又是甚麼?特區政府愚民技倆已到欺人太甚地步。

愚民還有甚者,直、間選議席等額同增,這分明就是降低了直選議席在議會內的比重,這是一條簡單的算術題,為甚麼官員可理直氣壯地說「不是倒退」?

好了!有學者走上台前為增加間選議席的理由解畫,說民主有質量和數量的兩個發展方向,不能說增加間選議席是民主倒退。又謂「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立法會要維持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三部分基本不變,本意便是在維持三個部分的數量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向前發展。」原來基本不變可延伸數量基本不變,立法會擴容(增加議席)就可解作「向前發展」,筆者只想補充一句,四十多萬居民的社會,配一個有廿九議席的議會,沒有要增大規模向前發展的逼切性,有的卻是要增大民主成分與認受性的急需。

學者還提醒我們要注意人大常委的《決定》,在講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立法會組成兩個基本不變後,有「長期保持」四個字,意味經今次修改兩個產生辦法後,一段長時間內不會再修改,說白一點就是要保立法會委任及間選議席千秋續存,這與已故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一九九三年三月向全國人大會議作關於澳門基本法草案說明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基本法附件二的澳門特區立法會產生辦法,「規定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的議席,體現了澳門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顯得背道而弛,亦是逆世界潮流而動之舉。

學者為人大常委《決定》背書,在昭告澳門人不配如香港人終可雙普選,甚至立法會組成直選議席有不可過半死線,澳門人若不猥自枉屈,就要爭氣,在新一階段政制發展諮詢發出強音:澳門要進步,我們不要被代表。在沒有「雙普選」的前提下,澳門人只爭取增加直選議席,直至直選議席在立法會中過半,較像樣點制衡行政當局,這卑微要求不算過分吧?否則連像溫家寶口中的「民主監督」也闕如,澳門特區就永遠是商賈利益集團的天下了。






...................


 

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香港‧澳門‧烏坎



香港‧澳門‧烏坎     05.03.12

--------------------------------------------------------------------------------

北大人一鎚定音,普選特首雖不排除,時間表欠奉,空中樓閣,似有還無;立會更普選無望,「分餅仔」、「政治免費午餐」恐要千秋萬世,理由乃基本法規定「由多數選舉產生」,基本法又「不可輕易修改」者,潛台詞就是「不能修改」,實比聖經更神聖,一字不可易。

正當烏坎村民一人一票選村委,打響了中國民主第一槍,當下更顯港澳「小圈子選舉特首」的齷齪不堪,近日香港的特首爭奪戰被形容為泥漿摔角,看得港人瞠目結舌,所以如此,皆因小圈子選舉,候選人只代表小圈子利益,今勻還可能涉及國內的權鬥。在香港,特首之爭亦是財團及既得利益階層之爭,候選人只向小圈子負責、只向小圈子求票、只望得到中央祝福,絕大多數港人連揀爛蘋果的資格也沒有,卻要承擔倒行逆施、官商勾結的惡果。

在澳門情況更糟,這裡的小圈子選舉連競爭也沒有,沒有對手的制衡(從自己利益出發),日後上台執政更加可以為所欲為,前事歷歷在目,眼下昭昭明甚。香港人尚可迎來二零一七年來的「普選特首」,中央雖或會在提名委員會設卡,篩選候選人入閘,但都比澳門特區普選特首無期要好。當然,烏坎村村委會選舉採取不設候選人方式進行,即沒有了資格設限,沒有了提名委員會之類的關卡,坎村民更是行使及享有了最直接的民權,要比港澳人都幸福,難怪不少村民接受新華社記者訪問時都用「興奮」、「激動」和「高興」等詞彙來形容自己參與選舉、獲悉投票結果之後的心情。

不妨讓我們來重溫《新華日報》上世紀一九四四年的評論:「人民所享有的民權,不能不是愈到下層,愈廣泛,愈直接。代表人民的所謂代表機關,不論是國會也好,人民代表大會也好,必須由人民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否則這種機關,便不是民意機關。…… 人民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作投票的工具罷了。」果然烏坎村實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人民預約的天堂,令人好生「激動」(雖然政論家會指出烏坎經驗只是特例, 中國民主發展仍長路漫漫。),然而令澳人感受更深的是當選村委主任林祖鑾的勝選宣言:「將帶領村民實現願望,收回被貪官賤賣的土地!」,不也道出澳人的希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