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馬祖,勿成下一個澳門!

  馬祖,勿成下一個澳門!    24.02.14

    記得一名有點文化的賭仔朋友每反駁筆者規勸戒賭時,都喜搬出孔子所說:「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不有博弈(賭博下棋)者乎?為之,猶賢乎已!」,以證賭仔要比吃飽了飯,不用做事的「廢人」要好,當然,孔子不是在宣導我們去擲骰子、下圍棋,而是在強調人不應該「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可是孔子也許想不到兩千五百多年後的賭博禍害不單止會毀滅一個人的一生,還會毀滅一個城市,甚至毀滅一個民族!要不,孔子當不會如此「信口開河」。
  爛賭二的故事大家聽得多了,賭之禍害,亦無用多言,原來開賭也可毀滅一個城市,包括她的生活及文化,我們居住的澳門就是一個鮮活例子。
  澳門自開放賭權便走上一條不歸路,官商合體的特區政府,賭牌無端「三變六」,過度發展下,要大量引入外勞,亦需招徠更多賭客、旅客以供養賭場,造成澳門目前畸形的通脹和天比高的樓價,亦擠壓了澳門人的生活空間;不少青年為著一份高薪投身賭場工作,卻被「紙醉金迷」的生活迷惑,染上賭癮,有的甚而淪為偷騙籌碼的「官人」投入監牢,設想他們不是走進賭場工作,或許今生今世也不會有嘗「鐵窗生活」的機會,我們的龍頭產業正貽害我們的下一代決不是危言聳聽!
  特區賭業能遇神殺神、遇佛殺佛,全因政府只顧賭牌持有人的利益,配合其在牌照期內多開賭場多增賭枱,爭取最大利潤,未理會本地區各方面的承受力所致,賭業發展不是為本地居民福祉再清楚不過,不然便沒有要求莊荷輸勞的噪音,莊荷要輸勞即意味本地人要做莊荷都做了,只為賭牌公司要爭取再多開賭枱賺錢,才不夠人手,這部分已非澳門人的幸福了,據消息稱到了二零一八年,賭枱數目會由目前的五千七百多張,增至近萬甚至過萬張,賭業的一往無前發展,亦即意味需要更多「自由行賭客」去供養,到時侯,澳門人的生活將受到更大的影響,社會治安也受到更大的挑戰。

    最近傳來一個令筆者痛心握腕的消息,就是不少港澳人心中最後一塊中華樂土的台灣快要開賭,與福建省晴天肉眼可見彼岸的馬祖已通過了開賭公投,發願要成為第二個澳門〈本報今期新聞專題『澳門街』有詳細報道』〉!而「博弈條例」亦正在立法院闖關,台灣的高職、大學已經率先搶開相關的「博弈課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日前就有「反賭博合法化聯盟」前往台灣教育部抗議,據台灣媒體報道有來自澳門的僑生以自身經歷痛陳賭害,該澳生稱從小家裡好不容易存到買房的錢,卻被父親一夕賭光,導致家庭失和。身旁不少朋友為了貪圖賭場高薪,卻不小心沉淪賭海。自己因為愛台灣,不願台灣淪陷,故挺身而出,不願看到台灣成為下一個澳門!
    筆者也真心希望同是「天后之城」的馬祖,勿步後塵,不要變成下一個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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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看門狗與牧羊犬


看門狗與牧羊犬   05.02.14

   頂著博士銜頭的行家亦學者日前衝口而出的一句:「澳門沒有傳媒」及恥認自己是澳門記者的話,雖一針見血,確也刺痛一些人的心,頗引起爭議;而國際記者聯會公布的二O一三中國新聞自由年報指澳門傳媒自我審查趨勢增多,更使人感慨。也許就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凱利(James.W.Carey)所說:「新聞是民主的別稱———沒有民主就沒有新聞」。正因為澳門還未有真正的民主,所以澳門還未算有真正的新聞!
     雖然澳門傳媒已活像一池死水,但在一些官商及建制中人心目中仍覺不滿足,以近年一些大眾關注事情的發展態勢為例,總認為社會本無事,是記者作浪興波,才引起輿論蕩漾。 所以有人主張加強監管勸說,務令為數已不多的「看門狗」也跟著做政府的「牧羊犬」,共譜「和諧」之歌,權者抱有這樣思維,社會又怎會進步?
     有人曾問筆者,社會上有七、八件好〈正面〉事,只兩、三件不好〈負面〉的事,你們〈記者〉就只報道那兩、三件不好〈負面〉的事,這算公平?這是專業?筆者的回應是:假如這城市有百座行車天橋,只兩、三座有質量安全問題,記者之責當然就只集中報道那兩、三座問題天橋!沒必要為沒有問題的天橋操心!
    傳媒「報喜不報憂」固然可憎,但要如一些人所謂的要「全面的」、「公平的」「報喜又報憂」的報道方法也不可取,設若要遵守「報喜又報憂」的原則,是否也需要把那九十七、八座沒有問題天橋也一併逐一報道才算公平?那末,未報道完安全的行車天橋時,有問題的天橋可能早已出事了!同樣道理,政府做了八件「好事實事」,只做了兩件「差事壞事」,傳媒記者只須集中報道揭露那兩件「差事壞事」,沒必要去宣揚那八宗「好事實事」,因為政府為民辦事做妥了做對了是應有之義,亦是應有之責,傳媒無需刻意宣傳,也不必代政府「報喜揚善」。須知揭露「壞事」有機會把「壞事」變好,不宣揚「好事」,「好事」不會因此變壞。
   其實,傳媒記者就應如「警報器」,它的唯一用處,亦就是唯一的職責就是監察、然後發警報,無論是火災「警報器」,還是盜竊「警報器」,設計就只應如此,難道有人會願意買一個只懂報平安,遇危情卻啞口的「警報器」?
     西方社會視新聞媒體為「第四權」,發揮的不只是信息傳播,還有監督的功能,承擔著警戒和守望社會的職責;傳媒與政府之間不是「夥伴的關係」而是「對手關係」,傳媒係代表民眾監督政府的「看門狗」(watchdog) ,這種媒體理論近三、四十年間亦漸為東方民主國家所認同接受,成為世界主流。 
    若把「報喜」也視作為傳媒要有的責任,就算它不是唯一的,傳媒最終亦只會淪為宣傳工具,筆者不反對社會要有「報喜」的聲音,但這工作決不應由傳媒承擔,「大力報道好大事喜事」就交給公關部或宣傳部做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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