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平均地權主張有遠見

平均地權主張有遠見

胡漢民為何跟隨孫中山加入同盟會?就是服膺孫中山所倡「平均地權」的主張及道理。胡漢民第一次見孫中山,那年是廿六歲,正與一幫廣東青年在日本法政大學苦讀西方政治法律。一天,孫中山來到胡租住的公寓,見面便大講三民主義。聽罷,胡漢民問道:革命是我平生志向,對民族主義、民權主義,絲毫無疑問,惟平均地權,民生主義,卻有未想通之點。孫中山馬上來了興致,滔滔不絕地講起他在歐美考察的見聞,堅信「平均地權」可以解決資本主義貧富懸殊及社會革命迭起的弊端。
當時只有書本知識的胡漢民霎時茅塞頓開,當即加入了同盟會。回望大陸,近年人民維權事件屢起,全都由拆遷等土地問題及社會貧富懸殊引起,近月廣東陸豐市烏坎村的群眾運動,更令全世界矚目,國內群眾已由消極抵抗(如自焚),發展致組織起來,用民主選舉方式自選臨時自治組織,與政府抗爭談判,這與「革命」相距不遠了。
諷刺的是中共建政初期搞比「平均地權」更激進的「土地改革」,將地主階級的土地沒收後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當然殺了不少地主),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贏得了農民的支持(當今農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如今卻是官員夥同商人在城鄉徵地、佔地、騙地,把土地的利益全倒進官員和商人的口袋裡,不少人失去了家園,失去了賴以維生的土地或失去土地可以換回的利益,由搞土地改革墮落到搞土地掠奪,難怪國內有被拆遷沒得合理補償的老百姓大喊:「在清朝是我家,在北洋政府時是我家,在民國時是我家,在日偽時期也是我家,共產黨來了我家還是我家,怎麼你(領著強拆部隊的貪官污吏)來了,就變成是你的了?」
佩服孫中山一百年前提出的平均地權的主張,確真有遠見,若能在中國土地上實踐,當無今日神州遍地狼煙,人民為保家園,為守田地的維權血淚抗爭,每日上演了。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悼哈維爾

悼哈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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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傳來了金正日和哈維爾的死訊,一個是大獨裁者,一個是自由鬥士;令人好生感慨。
大獨裁者死去千人哭萬人喊,長城也崩;自由鬥士離世,人民靜默悼念,鮮花以祭。
一個是以謊言治國,暴力統治的獨裁者;一個是提倡真誠生活,拒絕謊言,拒絕暴力,領導和平的天鵝絨革命終至東歐變天,成就歷史傳奇的人民英雄。
獨裁者離世還有新的獨裁者,哈維爾遠去也不代表童話結束,試看今年在北非及中東風起雲湧的茉莉花革命,推翻了幾國的獨裁政權,都可視為天鵝絨革命的續篇,是「無權力者的權力」的有力展示,哈維爾的哲學與主張,今後還有機會在世界其他不民主、不自由的「荒誕國」開花。
哈維爾在他總統就職演說《人民,你們的政府還給你們了》中,在歷數國家面臨的問題之後有這樣的說話:「這些都還不是癥結所在……當前最大的問題是,我們生活在道德淪喪的環境中,我們都是道德上的病人。口不應心對我們來說已習以為常。
我們已學會不相信任何東西,不再關心別人而只顧自己……因為我們全都已經習慣了,適應了這個極權制度,接受了這個制度是不可改變的事實,從而成全了它的運行。換言之,我們大家都多多少少對這部極權機器之得以運行負有責任。
我們當中沒有一個人僅僅是這部機器的受害者。要知道它之所以能運行,我們每個人都曾出了一分力。」上述之言是不也是切中今天中國的狀況?人民如可改變之?想想哈維爾的名言,「解救人類世界的唯一之途,就在人類心中」或可有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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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事緩則圓

 事緩則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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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已運行廿年,部分條文被認為未能與時俱進,且還未依法成立「出版委員會」及「廣播委員會」,現在提出修法何有不妥?
部分新聞同行近來已表達他們所憂慮的理由,如質疑當局藉修法收緊新聞及言論自由等,筆者不再贅言,只是想補充一點,就是認為現階段無需修法的一個重要理由,係特區政府還不是一個民選的政府,凡訂或修有關於人權、言論自由的法例,人們都會懷疑她的立法動機,亦憂慮她日後如何執法,反之若係民選的政府,那情況便又不同。
因為若是民選的政府,權力是來自人民,人民便不怕政府立法對付自己,世界上只有過分討好人民的民選政府,而沒有專門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民選政府,其理易明,即如近日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有意把「惡搞」列為刑事罪行,試看全世界自由民主的地方鮮有如此法例,只有港澳特區才有此扼殺創意(「二次創作」也是「創作」),戕害創作自由及限制意見表達空間之事發生。
從《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忽然提出按照現行《打擊電腦犯罪法》一樣,未經著作人同意而「惡搞」其作品(不管有沒有不正當利益和商業目的),即屬刑事罪行的經驗來看,就算修訂《出版》及《視聽廣播》兩法在業界有共識下進行,誰可保證在立法審議期間不會被人塞進「私貨」?
說到底,都是官民互信不足的結果,非人民選出、沒有人民充分授權是特區政府的「原罪」,況且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從沒以積極行動取信於民,挽救先天不足,反而處處設防,軟硬兼施,防民之口,先有「官告民」法律妄欲訂立,現又有「惡搞」列刑罪的立法,在在昭示特區政府「防民」之心,在此氛圍下拋出修訂兩新聞法的議題,縱使政府真沒有限制新聞自由之心,也是愚不可及者,現時最佳處理方法是臨崖勒馬,叫停修法,或由政府主動出擊撤銷成立出版、廣播兩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免挑動新聞工作者的神經。
事緩則圓 ,待特區政制邁向更民主,出現一個「人民授權」的政府時,再去修法立法也未遲。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局長可以做好些

 局長可以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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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表達對新聞自由的擁護時,喜援引美國前總統傑弗遜的名言:「如果讓我選擇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是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傑弗遜在一七八七年說這句話時,還沒當上總統;饒有趣味的是,當他成為總統後,卻曾在信中對友人寫下「我今後絕不會再訂任何一份報紙!」的晦氣話。從傑弗遜擔任總統前、後對報業態度的轉變,我們可領略出政府與媒體間微妙的關係。亦可證明屁股(位置)決定腦袋此話一點不虛!
我們的新聞局長出自傳媒界,當必清楚傳媒運作,亦知道新聞自由的重要,但在今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動作中,卻忽視了新聞工作者對此的憂慮,在未經與業界充分討論便匆匆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結果落得「專業組」冷待,調研機構也承認得出「沒代表性結果」及「市民組」不知為知,不知所云的尷尬場面,完全印證香港調研專家所言:「不是每個議題都可以作「商議式民調」。
新聞局長拜官後,不以自己才智學養促進保障新聞自由,推動特區向更開放、更文明社會發展,反之卻只向「管」字下功夫;貴為政府副發言人,亦未盡好及時發言(或協調有關部門官員發言)之責,有壞「陽光政府」名聲,令人遺憾。筆者認同稱為「捍衛新聞自由」的前線記者交與局長信的內容,其中如:「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修法「並無既定立場」,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惡法民調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昭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又如:「我們很想相信,這次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目標如局長本人所言,是要「加強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然而,新聞局何曾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的採訪權呢?你可能忘記了,零七年五‧一遊行開槍事件後數天,新聞局明知故犯,派員到澳門電視台插手新聞片段和特輯的編寫工作,你可知那是極其嚴重的新聞審查和監控行為?」還有:「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近年炮製大量新聞「鱔稿」,以單向發布的方式弱化傳媒功能;不少有高官出席的會議或官方活動,已不再安排記者到現場採訪。我們深切憂慮,官方的傳媒策略已明顯轉向:就算見到的,記者想問也問不到;見不到的,更不用怕會有記者問。當局建立的這道「銅牆鐵壁」,不斷試圖收窄採訪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都是切中要害。
一場超爛的「商議式民調」走過場了,可以預料都是枉費心機,調研的結果缺乏認受,挾民意以遂加強控制傳媒之圖或受阻,但政府下一步又怎走?我們新聞工作者務必關注。雖然「惡法」未必加害今天我們這「循規蹈矩」的一代,卻會貽害後來者,制約了特區向言論多元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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