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教以真誠 就是最好的國民教育

教以真誠  就是最好的國民教育   31.07.12




   近來香港特區為了國民教育鬧得熱哄哄,係洗腦還是愛國教育社會爭論不休,看來這風潮有機會翻成大風暴,衝擊梁振英政府的管治。
何謂國民教育?為甚麼要進行國民教育?這兩個似易實難的問題,並不容易作答,亦難求有共識。筆者今文只想帶出對「國民教育」多一點思考,就是無論如何國民教育都不能「指鹿為馬」,亦不應「隱惡揚善」,更重要是認清黨國分別,何謂國家?何謂政權?如果所謂「國民教育」真的只為成就一個「國民」的人格這樣純良目的,那就只需教育我們下一代「真誠」即可。
真誠是內心自我要求行善向好的力量,係實現「人與人之間的適當關係」之鑰。由真誠引發關懷,由內向外,由近及遠,終臻「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內聖外王的境界,民若至此,國怎不文明富強?証諸今日中國大陸這個誠信危機嚴重的社會,就因缺了真正的、民本的「國民教育」,才致今天官無不貪、人民道德淪喪、社會禮崩樂壞的亂局。 正如湖南作家袁劍在《中國:奇蹟的黃昏》一書中寫道:「中國人在近十年中重新墮入了某種「初人」狀態。他們已經失去了對任何規則、制度、倫理的敬畏,剩下的只有對實力或者暴力的恐懼和崇拜。他們以最市儈的機會主義對待一切事務......」。
 其實,學習真誠只需授回儒學「仁、義、禮、智、信」一套即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信」統四端而兼萬善,此修身德育,莫謂迂腐。
  所以「國民教育」絕非「愛國教育」(何況國家都只是工具,民聚為國,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更非「洗腦式國族主義教育」!教好修身德育,配合學好中國歷史文化,就是最好的「國民教育」。






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懸崖勒馬 勿為高牆添磚瓦

懸崖勒馬 勿為高牆添磚瓦    23.07.12

--------------------------------------------------------------------------------

   立法會擬自廢武功, 章程任期委員會建議把提出聽證動議的門檻大幅提高,原由兩名議員便可提聽證動議,提高至要有五名議員聯名才可以提出申請,有議員批評這次修章是把立會的監督權自我閹割。

    今次議會「自宮」事件可以「三可」形容之,第一是「可憐」--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在這兹事體大的大幅提高聽證動議門檻建議,一直似在暗室操作,開會討論不單沒有向傳媒發採訪通知,很多立法會議員事前也並不知情,有的在閱報後始知同僚準備有此「偉大建議」,可憐大家〈包括議員、記者及市民〉的知情權不知被放在哪裡?

   第二是「可笑」,可笑者係全世界議會都只有力爭加大議會的立法制憲及監察政府的權力,唯獨澳門的特區立法會竟甘自廢武功,情形就如上擂台者只恨自己沒有三頭六臂 ,斷沒有甘自斷手腳可能,除非他不是真心打擂台〈監察政府〉,但事實上澳門卻有個甘自廢武功的愚蠢議會,着實貽笑國際!

   第三是「可恥」,議會自我閹割監察政府能力,有違《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行使監督政府施政權限的精神,固然可恥!還有這是一群建制派議員向議會行使的政治暴力,自恃屬多數,他們往往可不理輿情通過或不通過一些議案和議會「規定,就如今次可能通過大幅提高聽證動議的門檻,強化立法會橡皮圖章形象,有負國家及市民期望,還以為替政府除患立功,更屬可恥!

   其實回歸十二年以來,議員曾就重大社會事件提出九次聽證動議,全部被以間選和官委議員為主的立法會高票否決,未有一次聽證動議成為事實,那末他們又怕甚麽呢?

    真是怕搞到政府一頭煙?非也!因為聽證需要立法會全體大會過半數議員贊成才能付諸執行,以官委、間選及直選建制派議員佔絕大多數的立法會,又怎可有望通過?倒是有議員快人快語說出心聲,就是為防「別有用心議員動輒提聽證」,「別有用心」是栽贓之詞,可不理會,「動輒提聽證」才是他們要打的要害,因按現有遊戲規則,兩名議員便可提出聽證動議,雖云有一眾建制派議員作守門人,聽證永不會成事,「妖火」亦永不燒到政府官員真身,但卻難為了建制派議員們要做奸角醜人去撲火,就算該聽證動議幾得民心,幾得社會支持,他們還是要反對到底,客觀效果十分「樣衰」,難怪陣營中人也曾沉不住氣,在議會上毫不忌諱大罵提聽證動議的「民主派」議員:「你做忠來我做奸 !」,明顯自知反對動議做了「奸角」,形象失分,亦反証了所提聽證動議並不是無的放矢,係得社會支持。

     事實上一些建制派議員口中「唯恐天下不亂」的「民主派」議員,過去所提的聽證動議,如東亞運動會嚴重超支,花掉澳門人四十多億公帑;高官到海外出差被揭豪住總統套房;還有糾纏不清的「墓地門」事件與政府加批涉貪土地有否濫權等,都是社會大眾欲知真相而政府交代不清的重大事情,議員提此等聽證動議是「別有用心」嗎?若有「用心」都只是「為民用心」,為盡好議員監督政府之責。

    須知議員真是「別有用心」或濫用這「法寶」,他們是要付出政治代價,因為他們都是直選產生的 ,會遭選民唾棄 、選票懲罰,下屆便可能選不上,不似間選和委任議員不需選民的檢閱。

   有人或會提出下屆立法會將增加議席至三十三個,若動議聽證的門檻仍維持兩名議員,又是否少了點?筆者同意在這個視角上有可議之處,目前立法會廿九議席只需兩名議員便可提聽證動議,約佔整體議席的十六分一;下屆立法會增加至三十三個議席,若動議聽證門檻增加一人至三人,即佔整體議席的十一分一,比例已有提高,但仍算在合理及可接受範圍,若如章程任期委員會所建議增至五人,則比例大幅提高至約七分一,便殊不合理,硬要把聽證動議門檻大幅提高至五人,只有一個理由就是封了「民主派」議員提動議聽證之門,劍指「民主派」,因為下屆就算增加了兩直選議席,「民主派」也勢難全奪,聽證動議門檻提高至五名議員方可提出,政府便可有了更穩固的「防火牆」,建制派議員亦可減免護航出醜機會。

    走筆至此,筆者只望立法會能臨崖勒馬,勿為保皇高牆添磚置瓦,聽證動議門檻宜寬不宜緊,應珍惜法律賦與監督政府的職能,千萬不要「自廢武功」!

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新巴服務 著燈收錢

新巴服務    著燈收錢     16.07.12
--------------------------------------------------------------------------------

為平民憤,政府暫緩三巴加費程序,這顯屬緩兵之計,可預料要加的最終還是要加,市民無從置喙,為因是我們的官員簽下了「不平等合約」,在尊重合約精神下,公帑只得任人予取予攜。

政府承認巴士服務批給合同有不足之處,只在調價的透明度和訊息發放方面,不是指巴士單價的調整公式只按照物價、人工和柴油水平計算;不理巴士公司的盈虧和服務質量的不公平,完全迴避了為何會簽下了令政府議價能力處於下風的不平等合約問題,亦不提出撥亂反正的補救方法,這不是政府的愚蠢,而是由始至終政府要保障經營公司的盈利收益及零風險經營,所以,交通事務局長汪雲表示,新巴士服務模式在招標及制訂過程中是「摸著石頭過河」的說法是騙人的,因為新巴士服務模式早有照顧巴士公司利益的「劇本」!

新巴服務模式推出的背景是,原來舊有兩家巴士公司在舔盡「附加利益」後,對不怎賺錢的本業經營已意興闌珊,所以服務質素每況愈下,為市民詬病,所以表面才由聰明的特區官員想出這個名為「政府主導」,實由「政府買起」的新巴士服務模式,為巴士公司「繼續財路」。

老實說,以前本地巴士服務並非一門很賺錢的生意,巴士票價又不能隨意增加,一家老牌公司以前還曾出現過帳面虧損,所以還要經營下去,可能因是一個政治任務(穩定社會民生);也可能是基於一顆企業良心,最終他們的私人股東都獲得了「可觀」的回報,社會百倍奉還給他們,但在歐文龍事件之後,社會氣氛與政治氣候再難讓這種「回報」重演,單憑巴士本業已無利可圖。

就在巴士業務已成雞肋,「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際,聰明人便想出這個由政府出資購買巴士服務,巴士公司轉成為服務提供者角色,一門穩賺的生意便告誕生!它的荒謬處是任何政府工程或服務提供合約,雖云「政府買張凳都貴過人」,著數必在商人一方,但理論上承投者仍要承受或多或少不同的風險,不似現在新巴服務合約在零風險下經營,巴士公司投得合約就仿如獲得特區政府賜與提款卡,隨心所欲撳錢,一門雞肋生意忽地又變成了「著燈收錢」的好買賣,手法之高,令人目眩。

這個由政府買單,巴士公司包賺的「點子」當非局長、甚或司長夠膽提出,不排除是來自更高層的指示或授意,所以局長「摸著石頭過河」言論,實抬舉了自己。


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特區政府不差錢

特區政府不差錢     03.07.12

--------------------------------------------------------------------------------

交通事務局一直隱瞞與三家巴士公司傾談調升服務費,待得達成加費百分廿三「協議」後,始向外公布,這種先斬後奏,視公帑運用如使「私己錢」的行事方式,令社會大眾嘩然,至此,「陽光政府」的畫皮已告徹底撕破,僅餘「依法辦事」這塊「遮醜布」去唬人!

特首崔世安前日回應記者有關巴士調升服務費提問,只說會通過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責成三間巴士公司須重視其服務質量,尤其服務的安全性,以及提供到位服務予廣大市民,昨天劉仕堯立即與三家巴士公司負責人舉行會議,要求各公司採取與時並進的措施、重視居民的安全及意見,全面提升巴士服務質素,以回應社會需求云。 提升服務質素與三家巴士公司調升服務費是兩回事,怎可混為一談?政府此刻又在愚弄市民。

三巴投得提供服務合約,當然要履行提供安全又到位的巴士服務(這也是當初政府說要主導巴士服務運作而由政府「買單」的藉口)雖然政府強調「按合同內容、審批條件,以及既定方程式計算」接受加費申請,惟市民質疑的是為何新巴營運未夠一年,便匆匆提出加價,且一加便是百分廿三?

三巴投標時不是有對未來營運成本作估算甚或精算才出價落標嗎?是計錯數?還是施低價奪標後才千方百計地追加收入之計?若屬前者則理應由巴士公司承擔,若屬後者則政府不應配合,以避勾結之嫌。若巴士公司不依,收回服務再開投是正道,亦是唯一解決方法。若不能如此做,煩請當局公開更多合約內容,讓人評理,看誰個官員簽此敗家仔合約?令由政府「買單」的新巴士服務,巴士公司成為一門「穩賺」的生意外,還可話加就加,政府自必順從,而市民大眾卻無從置喙!

綜觀近年政府多項惠民補貼措施,其實都是向商人或特定利益集團作「利益輸送」,醫療券如是; 舊樓維修與持續進修都如是,且還推高有關收費,真的應驗一句老話:「政府買張凳都貴過人!」,可是買凳人卻從不嫌貴,公帑就如此被吞噬。

筆者大膽作出預告,縱然三巴今次獲加服務費,相信巴士票價不會同步增加,因為政府知民怨所在,加服務費才是官商終極目的,政府又怎會將所加轉嫁市民那末小裡小氣,我們特區政府不差錢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