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人鬼鬥 28.07.14

人鬼鬥    28.07.14

   農曆七月剛到,兩江雙城早滿街魑魅魍魎,未到十四『盂蘭』已鬼影幢幢,鬼話連篇的在嚇人騙人!那邊廂,佔中是反定了,它被貼上暴力標籤,反暴力怎會不對?這邊廂,公投也要剿滅,因為民意民權就是禍胎,維穩消災又豈可遲疑?
     時光彷彿倒流,又回到那火紅的年代,發動群眾起來鬥群眾,社會瞬間被撕裂;繼後就是人人表態、個個過關,非友即敵,是以學究富紳也得拋頭露臉,振臂高呼「反對」、「反對」!一區之首竟也率百官「個人名義」簽署檄文,能不看人傻眼?是以,小城的『民間公投』亦必面對往後出現的「文攻武衛」,「小團體」要接受「大挑戰」了。
    鄰埠在言論空間一步步被侵蝕的陰霾籠罩下,前日突傳來《主場》失守噩耗,不少人都感驚訝,創辦人更直言無隱說出「我恐懼」!全因現時社會瀰漫的一片白色恐怖氛圍。「原來今天的『東方之珠』已經變了,做一個正常公民、做一個正常媒體、為社會做一點正當的事,實在不容易,甚至感到恐懼。」
   原來人民不只失去了言論自由《主場》,還將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面對魑魅魍魎,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中的《曹某不畏鬼》故事,教人只要問心無愧,胸懷坦蕩就可擊退鬼怪來擾。所謂「不畏則心定,心定則神全,神全則沴戾之氣不能干,神志湛然,鬼慚而去。」,可是現今在這個「人做的事比鬼更可怕」的荒謬社會,縱然有正氣做到不畏不怕,但那『鬼』也不會自慚而去 ,因為這『鬼任務』係要把謊言說成事實,歪理講成真理 ,也厚着面皮不與人辯,只顧自說自話、自以為是,當無羞恥之心,哪會有「作賊心虛」之理, 故必不會自慚形穢向「真理一方」讓步低頭。況且這『鬼物』不只青面獠牙靠嚇,還手執器物可傷人,除了凜然正氣,人們還需要有視死如歸的勇氣才可一鬥,歷史如鏡,時間總在人民的一方,與鬼鬥來日方長,爭民主薪火相傳,莫因一時橫逆而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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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我們還可有不滿意的自由

我們還可有不滿意的自由     14.07.14

     近日有三個「小團體」計劃就澳門特首選舉進行所謂的民間『公投』,竟引起官方的強力反應,初指『公投』非法及沒法律效力;繼又指是違反基本法,一眾親建制人士及社團也群起學舌,幫手抹黑,瞬間颳起的反對民間『公投』風暴,只反映特區政府及有關人士何等常識缺乏、邏輯荒謬;莫非真要「元始天王」來個「一旡化三清」,抽離混沌,判別清濁?
    首先,三個「小團體」不是要搞一場選舉選出一個『特首』,然後真的走進政府總部上班領導特區,若果如是,三個「小團體」就是顛覆特區,不是違法,就是革命奪權!就算沒有『廿三條』在,任何國家地區法律也要論罪當「誅」。而事實卻是這三個「小團體」搞的只是一個意見收集的「問卷調查」,平情而論是一個政治團體的慣常操作,嚴苛一點可批評為吸睛「做騷」,嘩眾取寵,但決不是甚麼分裂國家和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真正為民的政府反應正視「調查」的結果〈若真有很多民眾參與〉,好為未來政制發展參詳。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絕非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誠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所言,按照澳門《基本法》,特區政府無權進行公投,而沒有按照《基本法》進行的所謂特首選舉不被容許,亦是無效和無法律依據。所以,這說明只有特區政府才有資格違反行政長官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規定,另搞一套去非法選出特首!『民間公投』沒具備違法犯罪的事實甚致動機,這放諸任何一套法律體系都不可能入罪,除了極權專制國家。
    阻嚇公務員參與?
   特區政府如今煞有介事的宣稱『民間公投』違法,面對違法事,負責任的政府事前好應制止,事後理應執法,事前的制止已算做了,萬一『民間公投』真的發生,試問特區政府事後又根據哪一條法律執法?把違法者送上法庭?還不是怪自己反應過度,把事情搞大了,自陷死局,苦無下台階,卻反益了那幾個「小團體」,成就了挑戰巨人的少年勇士故事,不再是嗡嗡叫的驥尾附蠅,筆者當然明白特區政府的高調反應是與香港近來的政治情勢有關,中央一聲令下,特區政府自必嚴陣以待,況且一來早早宣示『公投』非法違法的政府立場,不同遊行集會的依法而為,可起阻嚇公務員參與的作用,盡可能減低『公投』人數,不然又來過兩萬人投票,叫爭取連任的崔世安情何以堪?
 本澳公務員有逾三萬人,在反離補遊行及集會上都可看見部分公務人員的身影,公務員下班參與遊行集會是他們的政治權利不被追究,但政府事先表明『公投』違法,或會對部分公務員構成心理壓力,忌諱參與,恐被政府有秋後算帳的理由,這也可能是特區政府的盤算。
    總之,今次『民間公投』能成為熱議,特區政府居功至偉,一眾幫閒亦功不可沒,當中可笑是有間選議員認為「透過有關事件,反映本澳有需要做好公民教育,推動居民依法行使公民權利。」,真正的公民不就是要監察政府嗎? 現存的立法會有這權不用, 才導致民間行動的出現,還好意思訓人?反而另一位公務員出身的直選議員說對了,『民間公投正是給澳人一次公民教育機會。』;『它不是真正的公投卻是民意的表達。』。
 
   民意  政府害怕之源
   正因為是一次『民意的表達』,特區政府才真正害怕,當下的小城,我們既沒爭得投票的權利,連反對的自由亦日漸萎縮,但我們還有不滿意的自由,這不滿意的自由,以前往往在各式樣的遊行集會中表現,今次又或會在『民間公投』運動中盡情宣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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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印傭一人一票選總統說起

    印傭一人一票選總統說起   07.07.14

   五年一任的印尼總統大選,將在本月九號正式投票,這是東南亞最大的群島國家印度尼西亞自二零零四年實行總統直選以來,第三次通過全體公民投票來決定總統人選。而印尼海外公民可提前投票,並已於上周五開始在全球一百三十個國家和地區展開,按照印尼選委會的規定,海外公民的提前投票必須在昨日前完成,在本澳打工及居留的印尼人昨日便前往設在塔石廣場的票站投票,現場所見,很多印傭都踴躍到來投票,並興高彩烈地爭相在票站外拍照留念。
   朋友家裡的印傭昨日就特地請了日假,約同同鄉一起投票,朋友形容家傭向他道明請假原委時,既羨慕又感自卑,不是嗎?「不要說投票選自己的特首,就連選據稱代表我們去選特首的代表也沒資格參與,在家傭面前怎不生怯?又怎一個怒字了得?」。
   有人或會說,這麼想當家作主投票選領導人,移民印尼、菲律賓吧!又或有說,有投票權又如何,這等國家還是不一樣經濟落後又有貪腐?且治安也好不到那裡!
   說這話或抱有這想法的人,不是誤導就是無知,跌入民主就是解決世上所有問題的「萬應靈丹」,若民主不是「萬應靈丹」我們就要拒絕民主的思辨誤區,不知民主政制是迄今人類社會發展以來各種社會制度中最好的,相對於獨裁專制,它的好處在於能較好保障個人的自由和它有的糾錯功能,不容易使國家社會陷於萬劫不復,所以,自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上奉行民主政制的國家愈來愈多。
   回說印傭一人一票選總統令澳門人感覺慚愧自不待言,相對比澳門社會開放及國際化的香港特區更不是味兒,雖然基本法已注明「普選」歸宿,但這個「普選」卻被賦與可不同國際標準的聖訓,香港人雖云有「普選」,但提名誰去選特首的權利卻被剝奪,即港人只擁投票權而無提名權〈公民提名被認為不符基本法〉,被逼起來抗爭,社會紛亂,孰令致之?
  筆者以前在本欄曾析原因,就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沒有一個相適應的開放制度,是現今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管治的禍原。對選舉權及提名權的爭拗,又令人想起一九四四年的《新華日報》有過這樣的評論——「人民所享有的民權,不能不是愈到下層,愈廣泛,愈直接。…… 人民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作投票的工具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