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兩民」主義越多知音

「兩民」主義越多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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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與內地雖社會制度不同,近年同樣面對房價飛漲、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積累不少民怨,確已到了臨界點。歸根究柢就是兩種社會制度都解決不了「財富分配」的難題,尤其是大陸早已拋棄社會主義,改而擁抱資本主義,並且是最劣質的「官僚資本主義」,其結果就是人民的怨氣最大,社會最不安寧、最不穩定。
其實孫中山早在百年前提出的「民生主義」,就是要解決社會「財富分配」的問題,孫給「民生主義」下的定義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民生主義」的精義就是「平均地權,節制資本」。目的為.解決中國的貧窮落後,預防工業化及西化後的社會經濟問題 ,開創均富社會以達成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
「平均地權」就是以「核定天下地價」為基礎;地價核定以後,土地因私人的改良利用,而所生的價值,仍歸原主所有。但由於社會進步和政治改良的因素,而所增加的「土地自然增值」,實為全國人民所共有的公產,則應屬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若果將全國土地,未來無限量的自然增值,皆歸於國家,由全國人民所共享,則社會財富可平均,那就是孫中山所說:「平均地權,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了。
致於「節制資本」。非是限制資本,而是限制資本家。孫中山謂:「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義者,非反對資本,反對資本家耳。反對少數人佔經濟之勢力,壟斷之富源耳。」節制資本具有兩方面的意義:一為節制私人資本,一為發達國家資本。這是基於百年前中國與歐美的經濟環境與工業化程度不同。可知「節制資本」之目的,一面圖國家富強,一面防資本家壟斷,百姓受剝削。
眼看今天港澳地區地產霸權肆虐,國內官僚資本主義吃人,重溫孫中山的「民生主義」,不免有些感慨,有些遺憾;痛惜孫中山的「民生」主張未能在神州大地實踐,無怪乎孫中山的「兩民」主義(民權民生),近年在中國大陸越來越多知音。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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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政府有能 人民有權

 政府有能    人民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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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辛亥革命百周年,當不可不提孫中山的政治主張,前文說過了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係要讓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四大民權,來直接管理國事。
   關於民權主義的精義,孫中山在一次演講中曾有極精彩的說明,他說:「現在是民國,是以民為主的。國家的大事,人人都可以過問,這就是把國家變成大公司,人人都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公司內的無論什麼事,大家都有權去管理,這便是民權主義的精義。」
  孫中山所倡的「民權主義」,後人或有指其概念炒美國《獨立宣言》「主權在民」思想的雜碎,但五權憲法則必為孫中山所獨創之憲法理論無疑(五權憲法為實行三民主義而創立的憲法。),蓋美國憲法精神乃緣於美國人認為政府是「必然的惡」,所以制訂法律是限制政府多於限制人民,所謂「最少干涉,最好政府」,害怕有「萬能的政府 」,在保障人權自由方面確勝過後來在西歐、亞洲及拉丁美洲陸續出現的民主國家,但政府功能漸退,效率有時不佳,往往便變成了「無能的政府 」,孫中山在上世紀初已有前瞻,故以儒家仁政的思想融入歐美民主政治主張,創立「五權憲法」學說,倡政府「權」與「能」分開,也就是「政府有能 人民有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政權來管理政府,便不怕政府成為萬能。而政府則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治權來分別替人民辦事,便有能力去為人民謀福利。 
    在歐美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基礎上,加入我國固有的考試、監察兩權,建立五權分立制度,孫中山認為這才是理想的政制。因為三權分立係以法律為中心,五權分立則兼重治法與治人,以立法司法管法,以考試監察管人,孫中山特別把考試權獨立起來,其主要目的就在實現專家政治的理想,也可減少任人唯親,以臻人才治國之期盼,所以考試權是管人的「才」,而監察權則是管人的「德」,官無德,國家人民又怎來幸福?
今日回看孫中山所倡的「五權憲法」,確有優於歐美民主國家之處,在眼下大陸社會接連發生人數動輒過千的民眾騷亂,皆因官權無限,民權不張,貧富衝突、官迫民反所致,乃社會制度所生的惡果。今之當權者會否在紀念辛亥革命百周年之際,反思孫中山的政治主張,借用作治亂良方?

東方生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民權

 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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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粗講了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因時代的演進,當今已不是甚麼大理論,惟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主張卻懷有劃時代睿智,放諸今天,其理論沒有過時的感覺,仍應是人類所追求的公平公義、民主自由社會的天堂。無怪乎近年國內民間掀起一股認識孫中山的「雙民主義」(「民權」與「民生」主義)之風,不少知識分子也加入熱論,認為是今日信仰迷失中國的出路。
   孫中山拜服解放黑奴的美國第十六任總統林肯之名言:「為民而有,為民而治,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孫中山認為「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為一國之主。國家之元首百官,始變而為人民之公僕,服役於民者矣。」為達到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孫中山的「民權主義」主張採取直接民權,就是人民直接行使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複決權這四種政治權利,來直接管理國事。「人民有此四大權,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駕馭官吏,防範官吏,然後始得稱為一國之主而無愧色。」
  孫中山這個「民國」之夢,在創立「中華民國」四分三世紀來遭受軍閥割據、內戰、日本侵略等因素未得在神州好好實踐,惟在近這十多廿年間,在偏安的孤島上似長發了嫩芽,人民能行使四大民權,體現「人民最大」,回望大陸,近年人民維權事件屢起,由拆遷至社會治安問題,官民衝突多生,輒有暴亂,社會紛擾,禍因本是「人民的國」的「共和國」不是人民的國,人民四大權沒能擁有之過。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哪能不提「三民主義」?

哪能不提「三民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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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日......是應永遠被中國人民記住的重要日子。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革命在一百年前的這一天終收獲成果,辛亥革命的成功,推翻了中國千年帝制、締造共和,拉開了中華民族謀求獨立和振興的序幕。
今年是辛亥革命百周年,此間由年初起已有連綿的紀念活動,惟大多都只流於「愛國教育」形式,對辛亥革命的歷史意義與它追求的「民主、共和」理想精神,都少正面觸及探討,對孫中山所倡的「三民主義」,更被刻意遺忘。這對本已「歷史無知」的年青人並無好處,紀念辛亥革命百周年,又怎可不提「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孫中山提出的政治綱領,也是建設民國的一種思想力量。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內容,三民主義包括了「民族主義」、「民權主義」以及「民生主義」。孫中山歷年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曾多次對「三民主義」有作修改補充。
「民族主義」是孫中山對國內民族問題與對外「中華民國」在國際間地位的一項主張,它主張我國民族自救,包括「內求統一」與「外求獨立」。
「內求統一」是國內各族,團結一致,在平等基礎上,把漢、滿、蒙、回、藏五族,同化成一個中華民族,組成一個民族國家,統一具全體中國人的希望,孫中山認為能夠統一,全體人民便能享福,否則便要受害。
「外求獨立」其意義則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在過去最重要的便是喚起民眾,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於今,則是要認清國家命運操之在我;要莊敬自強,慎謀能斷。
由是觀之,孫中山所倡的「民族主義」不同於狹隘的「民族沙文主義」或「極端愛國主義」。

2011年6月6日 星期一

共產‧大同

共產‧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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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共產主義理論雖千頭萬緒,但也不難理解,其中心理想一言以蔽之,就是現代流行語:「資源共享」。「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人人平等享受社會經濟權利,馬克思指出「共產主義」,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是人類社會的最高形式。
其實早於馬克思二千四百年前,孔子所倡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就已是「人類社會的最高形式。」,禮記禮運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馬克思所指的「共產主義」社會,不也就是孔子所說的「大同世界」嗎?
如何去到「共產主義社會」?馬克思認為共產主義社會一定能在全世界實現,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任何力量也改變不了的歷史必然趨勢。過程是通過「鬥爭」與「革命」,消滅階級、消滅剝削。
如何達至「大同世界」?孔子只描繪著圖畫,沒有清楚說出路徑,如何可天下為公?仁、義、禮乎?想必亦從個人修身做起,靠的是道德力量推動。
「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焉。」,孔子雖沒如馬克思所認定「共社會產」必然會出現,郤認為三代已算是大道之行,還嘆生不逢時,未能趕上,而心卻向往之。
因人類的自私基因,「共產主義社會」和「大同世界」可能永遠都只是人類不可企及的理想,一個烏有之鄉,但做不到天下為公,也應可做到「天下非一家之私」,「天下」乃「匹夫」共有吧。近百年人類社會發展,奉行民主的國家地區愈來愈多,極權獨裁的國家地區愈來愈少,可是現今中國既放棄了貨真價實的「共產主義」信仰,亦不甘重拾儒家道統,致令道德破損、社會脫序,民變未致,民心已早變,天下興亡,匹夫以為有責,卻先遭關押。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民本理念已在全世界開花,可是這種民本思想,卻原來中國人最缺,中國當官的更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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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智取小潭山

智取小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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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潭山申建超高樓事件的發展,結局只有三個:一是按特首及劉司口中所謂的「嚴按現行規例進行審批」,亦即 政府的「一貫做法」,當必「依法」批准無疑。准發展商改用途圖巨利的例子,過往不勝枚舉,近如批准新口岸一幅閒置十九年商住地放高(由原本的十六層增至卅四層),並增建酒店,就是最新活例。
二是對項目「小修小改」,虛應輿情,圖過「雙贏」結局,便宜還是給發展商佔去了,小潭山依然逃不過被宰命運,自然環境最終仍是遭破壞收場。
三是政府廣納意見,從善如流,拒絕小潭山建超高樓的申請,或只維持發展商原有的發展項目,代價就是特區政府「置換土地」作「補償」,發展商這便「得其所哉」,這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把戲,以前不是沒有發生過。
其實應可還有第四個結局:就是依法收回「閒置土地」,不作補償。但特區政府就是不敢亦不會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小潭山這幅閒置地不僅超逾原有的發展期,甚至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而政府都竟不收回(那怕發展商或提訴訟),道理何在?不是清楚說明特區政府不是從社會最大的利益考慮,而是從保証商人利益的立場思量,公眾質疑利益輸送,又可怪誰?
以上三種結局,發展商都立於不敗之地,我們不要讓人「智取小潭山」之計得逞,就只能靠市民團結發聲,市民也好應智取小潭山事件的契機,造成更大的輿論壓力,制止損公肥私,破壞環境之事發生。我們不要假諮詢、也不要假公聽,我們要盡快完成修訂「土地法」、盡快制定「城市規劃法」,終極目標不僅是鐵腕回收閒置土地,重要還是保育特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山體這個不可再生的資源,以致全澳居民的生活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