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下一站 反政治特權

下一站  反政治特權   30.05.14

撤案!撤案!終於撤了!
這是人民的勝利,這是團結就是力量的證明!它把去年立法會選舉後民主運動上空的陰霾盡掃一空,重新激勵了選後對澳門前途憂心;甚或自怨自艾的人的士氣,無疑是一支民主運動和社會運動的強心針,但我們也不應被勝利沖昏頭腦,「反離補」暫時算是勝了一陣,但「反特權」才是這次運動的靈魂,宜將剩勇追窮寇,運動的下一站就是要爭取政制改革,我門要廢除官委和間選議員,確立人民議會;我們要有權選擇我們的行政長官,不需那幾百選委代勞,澳門需要雙普選,我們的下一代才有希望!
  經過今次事件,最不關心政治的人也看到立法會的不堪及長官的漠視民意與偏執,不是嗎?要撤,早該在兩萬市民上街就撤了!那時還可贏得「體察民情、從善如流」的讚聲,漂亮轉身下台;可是以為中止表決虛應民意便可過關,以徐圖後計,到了七千人包圍立法會,「促撤運動」遍地開花後才如夢初醒,才肯放手,宣告撤案,這說明長官不夠政治智慧外,也惹來為了自己競逐連任和背後有「推手」逼之才不得已而為的猜想,相差廿四小時的決定,便有如此截然不同的效果,更連累議會內的保皇盟友出醜,對特區的管治威信及個人的政治前途,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在政府未撤案前,不甘被議員吳國昌提出《向特首撤回離補法案表達鼓勵心意之建議》,這一面分辨人鬼的「照妖鏡」照出真身的建制派議員,面懵解釋這不是一個動議, 對此《鼓勵心意》反對或棄權也不代表反對《建議》之內容云,誠粗劣下等的語言偽術!吳國昌的《鼓勵心意》就如看見一個盲人走近懸崖,差一步就跌落萬丈深淵了,有人善意出聲叫盲人停步折回,若你提出反對,即係鼓勵他去死;若你是棄權不表態,那就是見死不救,罪亦等同。除非你認為跌落深淵是正確的、必需的,那才說得過去,但要切記長官宣布撤案後,不要又轉說支持,否則只證明爾等曾經真心想長官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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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有這樣的僕人嗎?

有這樣的僕人嗎?   28.05.14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在逾七千市民場外集會,由日至夜高喊『撤回』的強音下,仍未能感動或震懾立法會內大多數議員,使他們走到人民群眾一邊,支持議員吳國昌的動議︰撤回離補法案。   
    立法會最大功能不是代表市民監督政府嗎?為甚麼強烈又清楚的民意,議員偏聽不進耳裡?不是裝聾就是扮啞!這個議會又再次以齷齪拙劣的表現証明它不代表人民!議會外的多數,在議會內卻是少數,這種荒謬現象究其原因,即回歸問題的原點,就是我們缺了一個民主的政治制度,立法會多數議席不是由人民一人一票選出,當中還有行政長官委任的「救火隊」,這個議會當然不會是代表人民利益,期望它「為民作主」更是天真的想法。
    明明說我們〈人民〉是主人;你們〈官員〉是僕人〈即人民的公僕〉,為甚麼僕人可以不聽主人的話?現在主人要求撤回,僕人為何還死抱「自肥」、「自保」法案不放,企欲捲土重來!世有不聽主人話的僕人都只會遭主人炒掉,哪有主人跪求僕人者?可是,主人就是炒不得僕人,澳門特區就偏有這種荒謬事發生,奈何!
   再說,僕人要加福利加保障不應也要問過主人得其同意嗎?緣何法案不肯公開咨詢?立法會小組《意見書》披露,「曾有意見提出面臨爭議應該進行公開咨詢。但是小組經討論多數意見認為,即使公開咨詢,社會聲音各異,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恐怕只會拖延時間而沒有結果。」......這不是漠視民意的罪證嗎?
    還有,近日排隊表態的官紳學者都高唱同一的調,認為「離保」制度可吸納人才,這也是「似是而非」的理由,眾所周知,特區政府十五年來都是由少數既得利益者把持,官場任人唯親之風盛行,又談何廣納人才?
   在特區方方面面的利益和機會都被少數人壟斷的政治現實下,你信既得利益者會容得下沒有背景後台、非我族類的人才與其爭利?恕筆者要戳穿這個「離保」法案的畫皮,四個字就是「貪得無厭」!
  怎都好,都要感恩這個「離譜」法案令澳門人公民覺醒,令澳門人更團結;亦令人明白我們為甚麼需要普選!昨夜立會廣場外的七千搖晃的光點,令小城昨夜特別美麗,周邊陌生人的臉孔也令人倍感親切,歷史會記住這一幕,往後澳門社會若變得更公平、更公義,春秋之筆就是從昨夜書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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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也是政治決定

撤!也是政治決定     26.05.14

  是誰激怒了澳門人?看!兩萬市民昨頂著烈日走上街頭參加反高官『自肥自保』法案遊行,人數之多係回歸以來之最,民意清楚到不得了,澳門特區政府若不是與民意為敵,撤或是不撤,還需時間考慮嗎?
   記得早前力挺法案的司長及議員祭出這是「政治決定」來唬人,筆者可訴他們,有這麼多市民反對下仍強行通過『自肥自保』法案,只會更激起民怨,把僅餘或有的丁點管治威信也一鋪消費掉,製造官民對立,無疑是政治自殺!明乎此,撤案或延後表決拿來向公眾諮詢也是個「政治決定」!未來廿四小時就是考驗管治者的政治智慧,莫待周二真有市民包圍立法會時便難於收科。
  莫道危言聳聽,昨日本澳兩萬市民上街的場景真有點香港二零一三年五十萬人上街的感覺,不單是針對所反對的議題,還是一次民怨的總爆發,大大超出政府的政情評估,周二真有市民包圍立法會又有誰敢保証不會出現?本來連輿情也拿捏不準的政府不該同情,惟也奉勸當權者知所進退,最低限度要收起傲慢,把那個《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拿來向公眾諮詢,還有特首任內可享刑事起訴豁免權也該刪掉,因為這項「保障」明顯違反基本法,連國家領導人也沒享的「優惠」,為甚麼一區之長要享有?有之,也應該由中央或人大釋法賜之,絕不該「自把自為」地塞進離補法案中,毛主席不也曾教導我們要「光明正大」嗎?要拿這塊「免死金牌」就請另行草擬獨立法案,並要問准中央、諮詢市民!
 為甚麼說特首任內可享刑事起訴豁免權就是「免死金牌」?
  因為據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意見書,特首就算是現行犯也不適用針對其刑事程序,包括調查與取證,雖云離任後仍需要承擔倘有的刑事責任,但人証的供言及物証的保全無從說起,那時怎能有效檢控?這與「免死金牌」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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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搞假民主也需有雅量

搞假民主也需有雅量    07.05.14

    誰拉扯了女記者的背包?在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裡,竟成為了澳門特區的怪談!
   由治安警察局當初的新聞稿指經單方面初步調查,發現《傳協》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故要特此澄清以正視聽。並強調警方人員「並無作出拉扯動作,或採取不必要的手法而令在場人士受傷,他們在整個過程中操作適度。」......
   到治安警發言人記者例會上突改口風,稱錄影片段證女記者背囊確曾被拉扯,惟難證實誰人出手,辯稱當時現場除有G4警員外,還有保安員及有其他政府部門等人員,難以確定是誰人作出拉扯動作,又歡迎任何知情人士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云。
   對!現場除了官府人員外,就只有記者,在這狹窄範圍內,加上監察視頻的協助下,警方應有能力主動找出真相,傳喚了被《傳協》上載懷疑拉扯女記者的疑似G4警員沒有?又傳喚了投訴指被人拉扯的女記者作筆錄沒有?
  失禮了!筆者實無需教導警方辦案,正常情理中警方早應這樣做了,調查結果或可還盡忠識守人員的一個清白;又或揭被寵慣了的傳媒「小題大做」也未可料,調查實事不宜遲,好歹也不要陷特區政府不義,背著「不尊重記者採訪工作」的指控。
    說起重視及尊重傳媒的採訪〈新聞局新聞稿用語〉,就令人無名火起,不是雞蛋裡挑骨頭,試看以下這段治安警新聞稿中的一段文字:「新聞局已向在場記者表示行政長官不接受訪問,然而在行政長官離場時,數名記者越過重要嘉賓通道的圍欄,衝往行政長官身邊,特首辦人員再次表明行政長官不作發言。為免發生危險以及妨礙行政長官接續之行程,當時近身護送的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人員立即勸止,惜有記者不理會,仍繼續從後迫近追問......」
   當中的潛台詞不就是「行政長官不作發言,記者就不應追訪!」嗎?。問是記者的天職,答與不答是官員的選擇自由,惟在民主社會回答問題更是做官的責任,無論如何,警方和官員就是無權阻止記者提問;一葉知秋,特區市民的知情權原來如此微不足道 ,否則記者採訪自由又怎會被諸多設限?要是執行阻撓記者工作的安保人員只是『平庸之惡』,那麼它的禍首就是更高級的官員,甚而是整個特區政府。
     但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發言人不是多次公開強調:新聞自由是特區社會的核心價值麼?雖然筆者也不認為「新聞自由」已去到是澳門社會核心價值的高度,這實在是抬舉了澳門人,但心裡還是高興特區政府最高掌權者這番宣言,因為最低限度表明,縱使特區政府不行民主政制,但也知「民主確是個好東西」,其身不能致,其心向往之,也要把澳門特區裝扮成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所以才把民主之母的「新聞自由」,捧為「社會核心價值」,既然如此,做戲做全套,這齣戲裡記者傳媒便有了角色,也該受到一定尊重吧!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特區政府搞民主無心,但要搞門面的假民主其實也該要有雅量,不然戲不成,不若索性取消官員出席公開活動前後的「扑咪」時間,以後就只獨沽一味安排記者乖乖坐定定開的新聞發報會好了,省得高官逃避追訪「落荒而逃」的狼狽,又免不聽話的記者可能遭遇的「不測」,不也另類雙贏?
  其實真的不要怪前線記者有時「勇武」的表現,要不是「陽光政府」徒具虛名,資訊透明度不足;發言人制度渠道不暢,政府最高層又欠缺恆常的回應和發布信息機制,盡責的前線採訪人員又怎會每次當有首長出席的場合,都如獵犬見到獵物般,不顧自身安全去逼近追問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
   所以盡責的記者不應只有「受傷」的份兒,還應有「受敬」的安慰,筆者只想說一句:好在澳門還有你們!好在新聞行業還有你們的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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