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假民主也需有雅量 07.05.14
誰拉扯了女記者的背包?在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裡,竟成為了澳門特區的怪談!
由治安警察局當初的新聞稿指經單方面初步調查,發現《傳協》所述情況與事實不符,故要特此澄清以正視聽。並強調警方人員「並無作出拉扯動作,或採取不必要的手法而令在場人士受傷,他們在整個過程中操作適度。」......
到治安警發言人記者例會上突改口風,稱錄影片段證女記者背囊確曾被拉扯,惟難證實誰人出手,辯稱當時現場除有G4警員外,還有保安員及有其他政府部門等人員,難以確定是誰人作出拉扯動作,又歡迎任何知情人士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云。
對!現場除了官府人員外,就只有記者,在這狹窄範圍內,加上監察視頻的協助下,警方應有能力主動找出真相,傳喚了被《傳協》上載懷疑拉扯女記者的疑似G4警員沒有?又傳喚了投訴指被人拉扯的女記者作筆錄沒有?
失禮了!筆者實無需教導警方辦案,正常情理中警方早應這樣做了,調查結果或可還盡忠識守人員的一個清白;又或揭被寵慣了的傳媒「小題大做」也未可料,調查實事不宜遲,好歹也不要陷特區政府不義,背著「不尊重記者採訪工作」的指控。
說起重視及尊重傳媒的採訪〈新聞局新聞稿用語〉,就令人無名火起,不是雞蛋裡挑骨頭,試看以下這段治安警新聞稿中的一段文字:「新聞局已向在場記者表示行政長官不接受訪問,然而在行政長官離場時,數名記者越過重要嘉賓通道的圍欄,衝往行政長官身邊,特首辦人員再次表明行政長官不作發言。為免發生危險以及妨礙行政長官接續之行程,當時近身護送的保護重要人物及設施組人員立即勸止,惜有記者不理會,仍繼續從後迫近追問......」
當中的潛台詞不就是「行政長官不作發言,記者就不應追訪!」嗎?。問是記者的天職,答與不答是官員的選擇自由,惟在民主社會回答問題更是做官的責任,無論如何,警方和官員就是無權阻止記者提問;一葉知秋,特區市民的知情權原來如此微不足道 ,否則記者採訪自由又怎會被諸多設限?要是執行阻撓記者工作的安保人員只是『平庸之惡』,那麼它的禍首就是更高級的官員,甚而是整個特區政府。
但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發言人不是多次公開強調:新聞自由是特區社會的核心價值麼?雖然筆者也不認為「新聞自由」已去到是澳門社會核心價值的高度,這實在是抬舉了澳門人,但心裡還是高興特區政府最高掌權者這番宣言,因為最低限度表明,縱使特區政府不行民主政制,但也知「民主確是個好東西」,其身不能致,其心向往之,也要把澳門特區裝扮成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所以才把民主之母的「新聞自由」,捧為「社會核心價值」,既然如此,做戲做全套,這齣戲裡記者傳媒便有了角色,也該受到一定尊重吧!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特區政府搞民主無心,但要搞門面的假民主其實也該要有雅量,不然戲不成,不若索性取消官員出席公開活動前後的「扑咪」時間,以後就只獨沽一味安排記者乖乖坐定定開的新聞發報會好了,省得高官逃避追訪「落荒而逃」的狼狽,又免不聽話的記者可能遭遇的「不測」,不也另類雙贏?
其實真的不要怪前線記者有時「勇武」的表現,要不是「陽光政府」徒具虛名,資訊透明度不足;發言人制度渠道不暢,政府最高層又欠缺恆常的回應和發布信息機制,盡責的前線採訪人員又怎會每次當有首長出席的場合,都如獵犬見到獵物般,不顧自身安全去逼近追問社會大眾關心的問題?
所以盡責的記者不應只有「受傷」的份兒,還應有「受敬」的安慰,筆者只想說一句:好在澳門還有你們!好在新聞行業還有你們的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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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搞假民主也需有雅量
It’s difficult to be a cynic, a person who sees little good in anything, has no belief in human progress, and shows this by being sarcastic. To qualify for such a grand title, a reporter has to have an extensive and critical knowledge in practically every field of human endeavor. He has to work himself to death to acquire that much knowledge. Few aspiring journalists want to do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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